煤礦井下常見的運輸事故及預防措施
一、礦井常見運輸事故及預防措施
1、礦井常見運輸事故
(1)行走時,不注意前、后來往的車輛,遇到車輛運行不及時躲避,造成傷亡事故。
(2)不遵守井下的有關規(guī)定,爬車、蹬車造成擠傷、摔傷、碰傷或觸電。
(3)爆破工在運送爆炸材料時,不按規(guī)定進行運送,使雷管受擠壓或震動過大而爆炸傷人。
(4)乘坐乘人車時身體伸出車外,車未停穩(wěn)就急忙上、下車被刮傷、擠傷。
(5)人力推車時,不注意前、后行人和車輛,或放飛車,或違反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規(guī)定一人推一部以上車輛,造成碰傷、撞傷、擠傷等傷人事故。
(6)巷道斷面太小、或側向推車,造成行人碰傷、擠傷甚至死亡事故。
2、礦井常見運輸事故的主要原因
(1)行人違章。如爬車、蹬車;列車運行時在巷道中間行走。
(2)司機違章作業(yè)。違章頂車;推車人一人推一部以上車輛;推車人側向推車。
(3)運輸管理不嚴密。巷道中雜物多、巷道變形未及時修復;缺少必要的阻車器、信號燈。
3、礦井運輸事故預防措施
(1)遵守運輸管理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嚴禁爬車、蹬車。
(2)遵守人力推車規(guī)定。人力推車時,人員必須注意前方,在開始推車、發(fā)現(xiàn)前方有人或障礙物及接近道岔、彎道、巷道口、風門、硐室出口時,推車人必須發(fā)出信號;嚴禁放飛車;同方向推車時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‰,兩車間距不得小于10米。坡度大于7‰時,嚴禁人力推車。
(3)嚴格運輸管理。電機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;嚴格執(zhí)行《操作規(guī)程》和《崗位責任制》;定期檢修機車及礦車。
(4)巷道斷面按規(guī)定施工,礦井軌道按標準鋪設,加強維護。
(5)在巷道中行走時,要走人行道,不要在軌道中間行走,不要隨意橫穿電機車軌道、絞車道,攜帶長件工具時,要注意避免碰傷他人和觸及架空線,當車輛接近時要立即進入躲避硐室暫避。
(6)在橫穿大巷,通過彎道、交叉口時,要做到“一停、二看、三通過”;任何人都不能從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過;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內(nèi)行走時,按照“行人不行車,行車不行人”的規(guī)定,不要與車輛同行。
安全觀念太淡漠,斜巷行人又行車;一旦斜巷跑了車,車毀人亡出惡果
(7)釘有柵欄和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十分危險,不能擅自進入;爆破作業(yè)經(jīng)常傷人,不可強行通過爆破警戒線、進入爆破警戒區(qū)。
(8)路過有人正在工作的地方,一定要先打招呼,以免掉物碰人。
(9)行走過程中,要隨時注意井巷里的各種信號,來往車輛路過,不要大聲說笑、吵架和打鬧。
四、機車運輸事故及預防
1、機車運輸事故及原因。機車運輸條件比斜巷優(yōu)越,但在平巷巷道中,敷設各種管路、電纜,設置風門等,對行車行人不利,更重要的是有些巷道變形失修,環(huán)境惡劣,加之司機違章操作,行人違章行走,易造成機車運輸事故,主要有:
(1)列車運行傷人事故。以撞車、追尾與掉道碰人等事故居多,常見有:司機違章作業(yè),開車睡覺,開著車下車扳道岔,用集電弓作操作開關,把頭探出車外觀望等造成司機傷害事故。人員素質(zhì)低,安全意識差,機車與礦車、礦車與礦車的連接不符合要求,或使用不合格的連接件,導致設備故障,造成人身傷害事故。管理水平跟不上,軌道質(zhì)量差,巷道雜物多,有的還缺少必要的阻車器、信號燈等,造成機車傷人事故。倒車傷人。制動裝置失靈造成事故。
(2)行車行人傷亡事故。列車行駛中與在道中心行走人員相撞,人員違章蹬、扒、跳車碰人,從而造成傷人事故。
2、防范措施
(1)認真貫徹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及操作規(guī)程的有關規(guī)定,開展技術培訓,提高司機及有關人員的技術水平與安全意識。
(2)加強巷道維修與管理,改善運輸環(huán)境條件,減少道路故障,保證車輛及人員暢通無阻。巷道內(nèi)施工時要有防范措施。
(3)機車司機必須認真嚴格執(zhí)行崗位責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,嚴禁非司機操作。
(4)嚴禁扒車、跳車和坐礦車,嚴禁在機車上或兩車廂之間搭乘人員。
(5)加強設備維修,保證機車在完好狀態(tài)下工作。
五、斜井運輸事故及預防
1、傾斜井巷提升運輸事故。
傾斜井巷的提升運輸是整個礦井運輸系統(tǒng)的重要組成部分,也是礦井安全生產(chǎn)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。斜巷的運輸環(huán)節(jié)多,戰(zhàn)線長,分布面廣,環(huán)境復雜多變,易導致各種運輸事故,主要有:
(1)斜巷中,車、人同行,當發(fā)生跑車事故或掉道時,擠傷、撞傷行人,嚴重時造成死亡事故。
(2)斜巷提升因松繩或串車提升因松繩引起的斷繩跑車傷人。
(3)斜巷絞車操作工違章開閘放飛車造成人員傷亡事故。
(4)斜巷礦車掉道硬拉斷繩跑車傷人事故。
(5)斜巷絞車運輸未送警示燈造成人員傷亡事故。
(6)斜巷絞車連接裝置用其他物料代替銷子造成的傷人事故。
(7)斜巷絞車操作工未認真檢查鋼絲繩,造成斷繩跑車傷人事故。
(8)斜巷非絞車操作工操作絞車造成的傷人事故。
(9)斜巷礦車插銷沒有防脫裝置或防脫裝置失效,造成跑車傷人事故。
2、斜井運輸事故的主要原因有:
(1)鋼絲繩強度降低;鋼絲繩斷絲超過規(guī)定;繩徑減少過限;鋼絲繩銹蝕過限;鋼絲繩出現(xiàn)硬彎或扭結;提升過載;刮卡車輛;拉掉道車輛。
(2)連接件斷裂。連接件有疲勞隱裂或裂紋;刮卡車輛張力過大。使用不合格的代替物作連接件。
(3)礦車底盤槽鋼斷裂。底盤槽鋼銹腐蝕過限,失于管理;超期服役,遭受嚴重脫軌沖擊形成隱患。
(4)連接銷竄出脫軌。沒使用防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;軌道或礦車質(zhì)量低劣,運行顛簸嚴重。
(5)制動裝置不良。制動裝置出現(xiàn)故障引起制動力不足。
(6)工作失誤。沒掛鉤或沒掛好鉤就將礦車從平巷推下斜巷;未關閉阻車器(或阻車器缺損)就推進礦車造成跑車;推車過變坡點存繩造成墜車沖擊斷繩跑車;下重物,電動機未送電又沒施閘造成帶繩跑車(放飛車);鋼絲繩在松弛條件下,提升容器突然自由下放造成松繩沖擊。
3、傾斜井巷提升運輸事故的防治措施。
(1)按規(guī)定設置可靠的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,實現(xiàn)“一坡三擋”。
(2)傾斜井巷運輸用鋼絲繩連接裝置,在每次換繩時,必須用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實驗。
(3)對鋼絲繩和連接裝置必須加強管理,設專人定期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,及時處理。
(4)礦車要設專人檢查。礦車連接鉤環(huán)、插銷的安全系數(shù)應符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規(guī)定。
(5)礦車之間的連接、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裝置。
(6)嚴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險作用的插銷;嚴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“三環(huán)鏈”。
(7)斜井串車提升,嚴禁蹬鉤。做到“行車不行人,行人不行車”。
(8)斜井軌道和道岔質(zhì)量要合格。
(9)斜井支護完好、軌道上無雜物。
(10)滾筒上鋼絲繩繩頭固定牢固。
(11)開展技術培訓,提高技術素質(zhì)。在各崗位的工人應分期分批進行脫產(chǎn)技術培訓、學習,使其了解所擔任工種有關設備的結構、工作原理、性能技術特征與操作中的安全規(guī)定,以提高業(yè)務素質(zhì)與操作水平,做到持證上崗,嚴禁無證上崗。嚴格崗位責任制,增強工人的責任心。絞車司機嚴格按照《操作規(guī)程》操作,在開車前要詳細做好各項檢查,特別是制動裝置要靈活可靠,運行中密切注意鋼絲繩的運行情況,出現(xiàn)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。把鉤工要嚴格執(zhí)行操作規(guī)程,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的安全功能,檢查各礦車的連接情況、裝載情況、牽引車數(shù),不符合規(guī)定不準發(fā)出開車信號,嚴禁超掛、超重提升。嚴禁先打開擋車裝置后進行掛鉤操作;嚴禁礦車在沒有運行到安全停車位置就提前摘鉤;嚴禁在松繩較多的情況下把礦車強行推過變坡點。
(12)加強安全生產(chǎn)管理,嚴格執(zhí)行規(guī)章制度。加強設備的技術管理,定期檢查、檢修、測定各環(huán)節(jié)設備,保持設備完好狀態(tài)。